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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医疗看保险:商业保险入口医疗机会很多,但协调与合作模式亟待解决

06-10 15:40

医疗、保险,两大健康保障领域,在多年的融合与发展中,并不顺利。

 

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型存在,难以进入医疗大体系;医疗人员对保险的认知不清、误解多重,也构成了医疗与保险之间的隔阂。

 

但随着大健康战略升格为国家战略,并得到多项国家支持政策时,这场以保险为起点的健康险改革,也在医疗领域掀起不小风浪。

 

商业健康保险如何更好实现与基本医保的结合,帮助医保提升效率,提升消费者医疗卫生服务体验?如何更好的让利患者,普惠于民?如何嫁接医师团队,形成责任共担体?

 

9月4日,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在《今日保》主办的第二届“中国健康保险与健康产业发展论坛”上,以一位医者的角度,给出了他眼中的商业健康险形态,及未来的期许。

 

 

以下为演讲实录:

 

尊敬的魏主席,各位领导,各位专家,非常高兴参加这次论坛。我看在座的医疗板块的可能不多。刚才在下面我问了一下关于健康险产品,听说大概有3000多个健康险品种,那这样是不是就代表繁荣呢?刚才林总给我回答了。因为我不是保险界的,一直在医疗领域,但因为某种工作关系,也和保险结下了不解之缘。

 

医师协会在保险或保障医师的权益,包括以保险方式来化解医疗风险,医师风险上,一直努力推动。医师协会作为行业协会,肩负着医师队伍建设工作。对于医师队伍情况,医师协会最了解,它承担着许多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工作,比如医师毕业后的相关教育工作,医师每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工作。这也为医师协会完成行业管理打下了基础。

 

特别是今年1月份,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修改的《医师法》,当时我们提出来医师的业必归会。保险行业我不是特别清楚,因为很多行业都是业必归会。从国家的“放管服”到“小政府大社会”的概念,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”等,都要求行业组织承担更多的职能和功能,协助政府或行政部门对行业进行管理。

 

医师协会在保险方面,有两个二级分会。一是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,二是医疗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,这是两个二级机构。我们希望通过这两个机构,解决医疗或医生的问题,还希望医生和医疗机构最终服务对象是患者,能把患方利益最大化,包括保障最大化

 

 

医疗资源的有限性,开启商业保险进入医疗的大门

 

论坛两大背景很关键,一是国家的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;二是医疗体制改革。

 

处在两个最大的背景下,国家希望从政策制度上把老百姓最关注的健康问题作为抓手,完善整个社会财富二次分配,或者希望建立更公平的社会制度,这是所有人民都期盼的事情。

 

讲一点我自己的体会,医疗体制改革,是个体制改革,很希望最大化保障人民健康。以这个为前提下,重新建设或重新布局医疗服务体系。

 

其实医改好几次了,有很多成功经验,但也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。起码有一点,几次医改后,老百姓对医疗趋高性的确强化了,大家都追求最好最高,但这也让我们去深思,毕竟资源是有限的,不是无限的。包括国家也不可能无限度地投入,而更多的是要建立整个医疗保障体系,这就需要商业保险。

 

这次论坛的题目是健康险,不会解决所有人,但会解决一部分人。我当时看到这个主题的时候,以为已经开启了繁荣之门,但后来听林总说,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做更多的研讨。我就在想,前几年互联网医疗也是各种论坛,而现在不多了,为什么呢?实际这些论坛是非常管用的,通过这些论坛,大家可以一起交流。

 

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来讲,可以了解互联网医疗政策、制度化推动行业发展以及怎么监管。作为从业者,他们基本找到了政策底线,也还有一些人找到了盈利的模式。

 

 

保险与医疗非博弈关系,而是协调与合作

 

有人认为,保险和医疗应该是融合,我当时不是特别认同。我认为应该是协调与合作为主线。

 

国外涉及到类似医疗保险产品时,基本采取博弈的方式。支付方和需求方、患方,技术提供解决方案方,比如医疗器械、技术和药品;患方角度来讲,因为他们信息的问题,往往让医生来做替代。因为我当过医生,知道医生从来不问医疗花多少钱。医生如果没有相应规定,他不会太在意价格的问题,只是说疗效、效果怎么样,对患者是否有最大利益化。所以,在国外基本把医生群体作为患方的代表。

 

在我国,我个人认为,这个博弈的状态是不行的。国家的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好,医疗机构或医生最难受的一件事情就是,急救病人到了,医院怎么办?他付不了费,也没保险,就不救吗?不行。这就呼吁国家能否做兜底的保障,但这块还是有很大距离,有些钱不是所有人能够覆盖的。

 

所以,既然整个制度或保障体系没有安全建立之前,说博弈为时太早。

 

其二,还有一些体制问题,文化因素。

 

大家知道我们政策是要层层落实的,这种独立思考和独立分析问题的人在哪?好像比较少。目前比较明显的例子是“三医联动”,这种概念我没有权利去评判,但我认为决不是博弈,而是合作的关系。

 

 

绑定健康险与医生责任主体,预防道德风险

 

最近,基于医师能够在某些方面代表患者,银保监会正在修改重大疾病的定义,当时也邀请了医师协会。

 

关于社保,我们希望通过保险、社保,可以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延伸到对医生的管理,于是,起了个名字叫医保医师。这些制度我想都会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。

 

医师队伍的建设不单纯是行政管理,行业管理之首应该怎么做?关键是和保险支付方做个绑定,谁有资格,有相应的资质做哪项手术或哪项诊疗工作,行业应该有所规定。

 

另外,道德风险是保险行业比较怕的,这里有很多因素。

 

我想讲一个概念,在这次医师法修改时,当时很希望能把医生独立出来,承担责任或成为承担责任划分的主体。现在医疗主体全是机构,医生不是医师责任担当的主体,这样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,包括新业态,互联网医疗,多点执业。

 

如果不解决医生独立承担责任的问题是不行的。目前有很多医生集团,也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。

 

在国外很多健康险是和医生进行绑定的,医生的利益也在这里面,我们国家是不是也这么做?我说如果能解决所谓责任主体的问题,这个事情就好办了。但现在恐怕比较难。

 

协调,我很希望协调医疗和保险。一些医生特别不明白一个事情,就是条款,在这个事情上为什么这个条款不行?老百姓可能也会有这样的疑问。我认为,保险是最讲规则的,规则就是条款,疾病发生发展规律经常变化,包括诊疗技术的突破,也会把疾病诊疗的规律打破,规则和规律之间的的确确是需要协调,当然还有很多。

 

时间关系,我也没有太多的研究,只是站在医生的角度,或者站在医师管理者角度来看保险,再看健康险的发展。

 

谢谢大家!